为规范学校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行政办公成本,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豫财资【2020】17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豫财资【2020】222号),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属各单位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家具的购置。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办公设备及家具,是指满足行政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家具。
第三条 办公用房与办公设备、家具的配置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厉行节约,物尽其用,从简适用的原则。
(二)统一标准,调剂优先,从紧购置的原则。
(三)履职所需,保障工作,从严控制的原则。
对未列入本办法附件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按照“职能需要,职责相适”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
第四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各部门按照节约的原则在上限范围内合理配置。
行政办公设备设施等资产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第五条 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河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办〔2019〕2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执行,办公用房装修标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标准(试行)〉的通知》(豫财评审〔2016〕6号)执行。
第六条 因特殊需要,超出资产配置标准规定的,应严格控制并履行审批手续。国家对相关资产的配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工作人员发生变化时,其办公设备按下列情况处置:
(一)接收新进人员,如本部门有闲置,其办公设备、家具内部调配使用;如学校其他部门有闲置设备、家具可通过国资处资产管理系统调剂;无闲置情况下,可向国资处报名单申请配置办公设备、家具(见附件4:配置申请表)。
(二)岗位调整及职务变动人员,以原有同级别办公设备、家具调配为主,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三)调出学校人员,须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退休人员须把本人使用的办公设施交给本部门。
第八条 每位工作人员只安排一处办公地点,配备一套办公设备,不允许重复配备。确因特殊情况安排一个以上办公地点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国资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按需配置。
第九条 校属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超范围、超标准配置资产,对违反本规定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办公设备及空调设备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台式计算机 |
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统一要求配置专网的岗位可增配1台台式计算机 |
5000 |
6 |
便携式计算机 |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从严控制,厅局级每人可配置1台,其他岗位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需要经常性外出开展工作的单位可适当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但应同步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
6500 |
6 |
打 印 机 |
A4 |
多功能一体机 |
单位A3和A4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彩色打印机从严控制。 |
3000 |
6 |
黑白打印机 |
1500 |
彩色打印机 |
3500 |
网络打印机 |
4000 |
A3 |
黑白打印机 |
7500 |
票据打印机 |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多功能复合机 |
单位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但应同步减少相应数量的打印机 |
20000 |
6 |
扫描仪 |
单位每个内设机构可配置1台高速双面扫描仪。 |
3500 |
6 |
电视机 |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5 |
数码照相机 |
普通数码照相机按需配置,设有宣传部门的单位可配置1台专业数码照相机。 |
普通数码照相机:4000;专业数码照相机(含镜头和其他配件):20000. |
6 |
数码摄像机 |
设有宣传部门的单位可配置1台。 |
8000 |
6 |
碎纸机 |
碎纸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 |
800 |
6 |
投影仪 |
便携式投影仪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单位会议室面积在80m2(含)以上的可根据需要合理配置固定式投影仪。 |
便携式投影仪:8000;固定式投影仪:20000 |
6 |
空调 |
中央空调:办公,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5000 m2的,原则上不予配置中央空调(基本建设立项批准除外)。配备中央空调的,原则上办公室不再另行安装空调。 |
15000元/冷吨 |
10 |
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15 m2,配置1P空调一台。 |
3000 |
10 |
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15-26 m2,配置1.5P空调一台。 |
3500 |
10 |
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20-37 m2,配置2P空调一台。 |
6000 |
10 |
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30-58 m2,配置3P空调一台。 |
7000 |
10 |
房间使用面积不超过50 m2 以上,配置5P空调一台。 |
10000 |
10 |
备注: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价格上限含价格上限值。涉密电脑经校领导审批,价格可超上限,但不得超6000元/台。
附件2: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资产品目 |
数量上限 |
价格上限(元) |
最低使用年限(年) |
办公桌 |
1张/人。 |
校级:4000;处级:3000;处级以下:2500 |
15 |
办公椅 |
1把/人。 |
校级:1500;处级:900;处级以下:600 |
沙发 |
三人沙发 |
视办公室面积,校级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三人以上办公室可增配1个三人沙发。 |
3000 |
15 |
单人沙发 |
1500 |
茶几 |
大茶几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者1个小茶几 |
1000 |
15 |
小茶几 |
800 |
桌前椅 |
1个/办公室 |
500 |
15 |
书柜 |
校级:2组/人,配文件柜相应减少书柜数量 |
2000 |
15 |
文件柜 |
2组/人 |
校级:2000;处级及以下:1200 |
15 |
更衣柜 |
校级:1组/人 |
1000 |
15 |
保密柜 |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15 |
茶水柜 |
1个/办公室。 |
1000 |
15 |
饮水机 |
处级及以上:1个/人;处级以下:1个/办公室。 |
校级:1500;处级及以下:700 |
15 |
会议桌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
50 m2以下(含50 m2)的会议室:1600元/平方米;50-100 m2(含100 m2)的会议室:1200元/平方米;100 m2以上的会议室:1000元/平方米。 |
15 |
会议椅 |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
800元/平方米 |
15 |
接待室家具 |
视接待室使用面积合理配置。 |
700元/平方米 |
15 |
备注:1.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
2.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个办公家具的价格,价格上限含价格上限值。
附件3:办公用房配置标准表
行政级别 |
办公用房配置上限(使用面积) |
正校级 |
30平方米/人 |
副校级 |
24平方米/人 |
正处级 |
18平方米/人 |
副处级 |
12平方米/人 |
处级以下 |
9平方米/人 |
附件4:河南工程学院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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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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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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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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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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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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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用途及使用人等) |
新 增( ) |
报废更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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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资产管理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申请部门主管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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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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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国资处根据配置标准对申请部门及使用人名下资产进行查询,如满额,不予批准;如学校有闲置,调剂配置;如达不到报废条件,不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