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2024年采购项目履约第三方检测验收服务合作机构项目遴选公告-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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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工程学院2024年采购项目履约第三方检测验收服务合作机构项目遴选公告

    2024年05月20日 14:09  点击:[]

    河南工程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确保采购项目实施质量,保障学校合法权益,遴选若干家采购项目履约第三方检测验收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验收机构”),组建“河南工程学院第三方验收机构库”,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期限与合作数量

    1.服务范围:河南工程学院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的检测验收服务及合同审查服务等;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满三年止;

    3.服务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及河南省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及遴选人要求;

    4.入选数量:五家。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事)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服务内容;

    2.具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CMA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须至少具备1项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高等学校验收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合同或委托协议;

    4.2021年1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检测验收服务资格。对“较大数额罚款”的界定,参照财政部(财库〔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提供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加盖参选单位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等完整的报告。)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遴选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3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

    2.形式:电子遴选文件发送;

    3.方式:领取遴选文件时请将以下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HNGCXYZBB@163.com邮箱,邮件标题“***公司获取河南工程学院遴选项目遴选文件申请资料”(注:确认邮件是否发送成功以收到自动回复为准。)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电话;

    3)响应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资料。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09:30(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河南工程学院龙湖校区综合楼A114

    3.提交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密封完整。

    五、遴选程序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5月28日9: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河南工程学院综合楼A114房间

    3.评选程序

    响应文件评审:专家对响应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依据具体见评分标准。

    最终按专家评审,前5名的响应单位入选第三方验收机构库,因家数不足或最后排名相同而超过的均进入第三方验收机构库。

    4.结果公示:本次遴选结果将在河南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公布。

    六、联系事项

    1.联 系 人:王老师

    2.联系电话:0371-62503169

    3.邮    箱:HNGCXYZBB@163.com

    4.地    址:新郑市龙湖镇祥和路1号

    七、特别说明

    1.本公告内容在“河南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发布,其他媒体如有转载,遴选人不对其真实性负责,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3日。

    2.对响应人的资格审查贯穿合作遴选和后期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响应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库资格。

    3.本次遴选活动是遴选人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本着优中选优兼顾公平的原则,选择对高校检测验收业务熟练的机构,从事学校检测验收业务并进行管理的自主行为,既不是政府采购项目,也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也不属于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 号))的清理范围。  

    4.本次遴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遴选人所有。


                                  河南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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