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出租资产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出租资产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国有资产出租安全风险提示函》要求,现决定对学校出租资产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排查目的
通过全面排查出租资产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压实资产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出租资产合法合规使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排查范围
所有由本单位(部门)管理的出租资产(含食堂、浴室等)。
三、排查重点内容
1. 建筑结构安全:是否存在违规改建、扩建、加建,承重结构是否受损,墙体、屋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 消防安全: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有效(灭火器、消火栓、烟感报警器等),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3. 电气安全:线路是否老化、私拉乱接,配电设备是否合规;
4. 燃气安全:燃气管道、阀门是否泄漏,使用是否符合规范;
5. 特种设备安全: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是否定期检验并合规操作;
6. 违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三合一”场所(住宿、生产、仓储混用)、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7.经营行为:是否经营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高噪音污染、非法教育培训等违规经营活动。
四、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5月7日):各出租资产管理单位(部门)对照排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并同步进行整改;
2.整改验收阶段(5月9日-5月16日):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整改验收小组对照整改台账进行抽查,确保专项排查工作落实,取得成效。
3.工作总结阶段:各出租资产管理单位(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排查,整治一批安全隐患突出问题,规范出租资产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出租资产管理单位(部门)作为安全责任主体,须强化监督,杜绝“以租代管”,应严格要求承租方履行合同约定,配合排查整改。
2. 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确保排查覆盖所有出租资产,严禁形式主义;
3. 立查立改,严肃问责:对重大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采取停业整顿、解除合同等措施;
4. 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出租资产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排查成果。
六、信息报送
请各出租资产管理单位(部门)于5月7日前将《河南工程学院出租资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附件)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综合楼813-2室资产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张浩OA邮箱。
联系人:张浩,电话:13838242891
附件:《河南工程学院出租资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