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转发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教办财〔2016〕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查工作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求,本次清查的范围为各单位使用、管理的各类资产及负债,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负债等。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分类实施”的原则,学校统一领导,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分级、分类共同组织实施。
(一)摸清家底。通过对我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和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的反应我校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为今后学校资产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二)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创造条件。
(三)明晰责任。资产管理的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通过资产清查,能够为各部门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
(四)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三、组织机构与分工
(一)成立河南工程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浩平
成 员:李伟年、马保国、徐丽萍、方建印、牛吉平、靳中魁、王生交、张喜昌、石玉、邰国民、卢有才,以及各院部行政负责人。
校属各单位要确定资产清查经办人,填写资产清查工作联络表,报河南工程学院国资处备案。
(二)任务分工
根据本次清查内容,各牵头单位任务分工如下:
人事处负责人员基本情况的清查;
校长办公室负责车辆的盘点清查;
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负债、在建工程的清查盘点以及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项目清查(基建处配合);
后勤处负责家具、办公类资产的清查以及房屋构筑物的清查;
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的清查;
教务处负责教材存货的清查;
科研处负责无形资产的清查;
国资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及上报材料的整理。
详细表格填写分工见附件。
四、清查工作具体安排
清查工作从2016年4月1日开始至6月15日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五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法。
(一)准备阶段(4月1—4月10日)
召开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和资产管理员会议,全面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并对资产管理员进行培训。
(二)自查阶段(4月10日—5月10日)
各单位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部门一把手负责组织清查工作,涉及资产盘亏的要提供证明材料等。财务处、人事处、后勤处、基建处、科研处等各职能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做好有关盘点报表的填报工作。清查盘点结果于5月10日前报国资处。
(三)检查核实阶段(5月11日—5月31日)
学校在各院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核查。国资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清查盘点结果,逐一核实。根据需要,学校会对盘亏、毁损资产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核实鉴证,并将清查结果录入相关系统。
(四)汇总上报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国资处整理上报材料,根据清查结果,撰写本次资产清查报告,6月15前完成所有资产的汇总、录入、核对、上报工作。
(五)整改总结(6月15日-9月31日)
6月15日至8月15日等待上级核实,并根据上级核实批复的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账目,建立完整的学校资产基础数据库。针对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人员,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要做好动员、培训、宣传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纪委部门将对清查过程进行监督,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虚假填报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四)相互配合。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资产清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