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保障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完好和高效运转,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根据《河南工程学院2015年度校内经费预算方案》(豫工院财〔2015〕16号),各院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要维修的,国资处将给予经费资助,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如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运行状态。
二、申报条件
1、各院部单价10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
2、超出保修期限。
3、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原有功能损坏需进行修复或效能下降需进行保养,不包含对仪器功能的扩展、升级等。
三、申请与审核
1、各院部在申请维修经费时需填写《河南工程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见附件),并携带《河南工程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由所在院部签署意见后提交国资处审核。
2、维修费用超出1万元的须经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四、费用分担
设备维修费1万元以下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专项维修经费承担100%;1万元及以上的,所在院系与国资处各承担50%。
五、支付与报账
1、院部凭《河南工程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河南工程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检修记录》、发票原件按学校财务规定到财务处报账,若有《维修项目合同》需一并提供。
2、 合同涉及定期保养,必须按年度分期付款。
河南工程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河南工程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
年 月 日
实验室(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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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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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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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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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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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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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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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产地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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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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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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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截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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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维修所需
总经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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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障
现
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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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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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室)主任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院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国资处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财务校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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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实验室、财务处、主管部门各一份。2.维修费用超出1万元的须经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3.向国资处提交本表时须携带《河南工程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4. 报销时向国资处提交本表及《河南工程学院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检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