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加强教学仪器设备规范化管理,做好201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3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3年度国资处有关教学单位工作考核通知如下:
1、 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与国资处监督、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2、 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2013年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要求(见附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如实填写到相关表格。(统计时间从2013年3月至今)
3、 将自查结果(相关表格)经所在教学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3年12月12日前交国资处(电子表格发至国资处邮箱hngcxysbc@163.com)。
国 资 处
2013年12月10日